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新聞宣傳工作,實現新聞宣傳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更好地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氛圍,擴大學校的社會影響,增強學校的競爭力,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宣傳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弘揚主旋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服從大局,服務學校改革發展。
第三條 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管宣傳,正面導向的原則;
(二)堅持國家整體安全觀,規范審核程序原則;
(三)堅持貼近學校實際、貼近校園生活、貼近師生員工的原則。
第二章 新聞宣傳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 新聞宣傳主要內容
(一)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學校落實中央、省委關于高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三)學校改革發展的新進展、新成就及先進單位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個人的優秀事跡;
(四)學校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
第五條 學校新聞宣傳的主要形式
(一)通過組織新聞采訪團,提供新聞通稿、新聞背景材料,接受記者采訪,向校外媒體投稿等方式,向新聞媒體發布、發送新聞信息;
(二)通過學校校園網主頁、校報、廣播、微信微博等媒體和各學院、各單位二級網站、微信微博發布學校宣傳信息。
第三章 新聞宣傳的管理與新聞稿的撰寫
第六條 學校新聞宣傳的管理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一)校園網主頁、新聞網、學校微博、微信、校報、校園廣播等,由黨委宣傳部負責管理,網信中心提供技術支持。
(二)各學院、各單位所建立的二級網站、微博、微信平臺等,由各學院、各單位負責管理。
第七條 各學院黨總書記書記、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媒體的建設、管理和新聞報道等工作。各學院、各單位明確一名新聞通訊員,協助校黨委宣傳部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同時負責本單位輿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需要宣傳的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跡等,由承辦(或所在)單位負責新聞稿的撰寫,特殊情況由宣傳部撰寫。各學院、各單位所承辦的活動,由承辦單位負責新聞稿的撰寫。
第四章 新聞宣傳報道與審核
第九條 校黨委宣傳部是學校從事對外宣傳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與校外媒體的聯系、交流與合作,開展對外宣傳。
第十條 校內各學院、各單位的有關工作及活動,如需在校園網主頁、校報、校園廣播等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須填寫《廣州理工學院宣傳報道審查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報校黨委宣傳部進行審核發布。涉及外事活動的新聞稿件,還須經國際交流合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發布。
第十一條 各學院、各單位在所建立的二級網站、微博、微信平臺等發布的新聞宣傳內容,由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
第十二條 各學院、各單位如需接受媒體采訪報道,原則上須報校黨委宣傳部同意。私自接受采訪并發表不當言論,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校黨委宣傳部要及時收集社會各類媒體對學校有關宣傳報道的信息,并進行分析、整理、登記、歸檔。
第五章 突發、重要事件的報道
第十四條 對突發事件和重要事件的報道,要在校黨委領導下,協調各方,由校黨委宣傳部會同相關單位提出建議,向校黨委書記匯報同意后方可發布。突發事件所涉及到的相關單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十五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學院、各單位要主動做好輿情分析引導和監控工作,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引導師生和公眾客觀、全面、準確認識突發事件,同時密切配合校黨委宣傳部開展好對內對外宣傳。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附件:
1.校園網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2.新媒體管理辦法
3.廣州理工學院報管理辦法
4.內部刊物管理辦法
5.新聞信息報送及評價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