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和思想政治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研究課題(以下簡稱黨建與思政課題)的管理,優化課題結構,完善課題的申報、立項、中期檢查、結項等環節的工作,確保立項評審的公開公正,提高成果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建與思政課題為我校校級科研課題。設立課題是為對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為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推進相關工作的探索和創新。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黨建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負責課題的規劃和管理。研究會會長由學校黨委書記擔任,副會長由分管教學科研的黨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黨建和思政工作方面的專家組成,根據學校內部機構和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研究會在課題研究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課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課題管理辦法),并根據具體情況修訂管理辦法;
(二)審定課題年度計劃和課題指南;
(三)審定課題評審專家組成員;
(四)審定課題立項名單;
(五)對課題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研究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課題的具體組織和管理工作,秘書處設在黨委宣傳部,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課題年度計劃和課題指南并提交研究會審議,根據審定結果發布課題立項計劃和課題指南;
(二)擬定課題評審專家組成員名單并提交研究會審議;
(三)組織指導課題的具體申報、立項評審、中期檢查、成果驗收及經費報銷;
(四)組織課題的交流研討活動;
(五)宣傳課題和推廣課題成果;
(六)管理課題檔案。
第三章 課題申報
第五條 黨建與思政課題一般一年組織申報一次,關于課題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在年度課題申報工作的通知中做具體規定。
第六條 課題申報條件:
(一)申請者必須為我校在崗教職工;
(二)申請者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獨立開展和組織科學研究的能力,能承擔實質性的研究工作;
(三)課題申報人員可組成三至五人的課題組,以課題組為單位申報課題;也可單獨個人進行申報。
(四)課題組指定其中一名成員為負責人,負責人不得同時負責兩個及以上項目。
第四章 課題立項
第七條 課題負責人所在基層黨組織負責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方可向研究會秘書處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 課題立項評審主要標準:
(一)選題是否針對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研究視角是否具有創新性;
(二)對研究現狀的了解和把握是否全面、準確,所列參考文獻是否具有代表性;
(三)研究目標是否明確,內容是否充實,思路是否清晰,論證是否充分;
(四)研究方法與手段是否科學、適切;
(五)預期成果是否具有應用性和推廣價值。
第九條 課題申報材料由黨建與思政課題研究會的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十條 立項評審堅持“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的原則。研究會秘書處匯總評審對每項課題的打分,平均分數后按照分數高低將課題排序,遵照同類課題如題目相同、相近或研究角度相同,則取得分最高一項,同類課題申報數量較多則取最高兩項的原則形成立項課題建議名單。立項課題建議名單交由研究會審定。
第十一條 研究會秘書處正式發布評審結果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評審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五章 中期檢查
第十二條 黨建與思政課題中期檢查由研究會秘書處統一組織。中期檢查的內容包括課題研究的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計劃等。中期檢查的有關事宜,在年度中期檢查的通知中做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 課題組如需對立項時的課題題目、研究范圍和重點、課題組成員進行調整,可以在中期檢查時提出。如在中期檢查時未提出相關要求,研究會秘書處將以立項申報書為依據驗收課題成果。
第十四條 中期檢查時,研究會秘書處可以對具有下列情況的課題做出撤銷決定:
(一)未按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
(二)一直未開展研究工作;
(三)課題實施情況表明承擔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四)承擔人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開展研究工作;
(五)由于外部原因,課題研究無法進行。
第六章 課題結項
第十五條 黨建與思政課題自批準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一年。如在一年內不能完成課題,需向研究會秘書處提出書面延期結項申請,說明延期原因,承諾最終結項時間,由研究會秘書處審核決定是否給及延期。如果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研究會秘書處將根據實際情況,責成課題負責人退還其已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課題經費。
第十六條 課題在研究周期內不設置固定結項時間,課題完成后,負責人即可向課題辦公室提交課題成果申請結項。課題成果的有關要求,在年度立項通知中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課題成果由研究會秘書處組織驗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課題視為通過驗收:
(一)項目組成員在公開學術刊物上發表相關論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二)提出的理論觀點、政策建議等被相關部門采納吸收或獲得院級領導批示;
(三)涉及不適宜主動公開的內容,而成果質量已得到相關部門認可。
第十八條 課題科研成果的認定,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黨建與思政課題的經費來自學校黨委預算,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超支不補”的原則。校級課題資助額度在課題年度立項通知中做具體規定,省級課題資助額度按照一般課題2000-3000元,重點課題5000元。
第二十條 課題經費撥款分兩次進行,第一次撥款在課題通過中期檢查后下撥,額度為批準經費的50%,剩余50%在課題結項后下撥。
第二十一條 課題經費實行??顚S?,經費使用權限歸課題組。研究會秘書處負責管理、監督經費的使用。
第二十二條 課題經費使用范圍包括:
(一)圖書資料費,包括收集資料過程中購買圖書、資料費用,以及打印、復印、謄錄、翻譯、論文發表等費用;
(二)省內調查費,包括調查問卷的制作費用,實地調研中所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
(三)會議費,包括為完成課題而舉行的座談會、專題研討等小型會議費用。
第二十三條 課題經費不得為課題組以外人員使用,不得用于行政辦公設備、生活用品、電話通訊費、上網費、人員經費的支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根據天院黨委[2017]15號修訂。